無論是誰,應該都曾經歷過以下狀況吧?「再30分鐘就要開會了,但會議資料還沒完成……」、「一個小時後要提交給客戶的提案資料,到現在都還沒搞定……」。請大家回想一下,面對這些死線將至的情況時,你的工作效率如何?是不是被激發出超乎尋常的速度?沒錯,設定完成期限,就是激發行動效率最快且最有效的方法。
以前,有朋友問過我一個類似機智問答的問題:「什麼樣的人,能做到無論工作再多,也絕不需要加班?」是能掌握工作訣竅的人,還是頭腦十分聰明的人?不,都不是! 正確答案是,將孩子放在托兒所的上班族媽媽們!
聽到這個答案時,我立刻想起我的孩子上托兒所的那段期間。當時每週約有一半的時間,是我負責接孩子回家。無論當天工作多忙,只要時間一到,我都得準時去托兒所接小孩, 所以我使出渾身解數,只為了能讓自己在期限內完成工作,準時下班、離開公司。 由此可知,想提升工作效率,就先養成設定完成期限的習慣吧!
有了期限,工作才會有進展
「工作會填滿它可以用的完成時間。」這就是所謂的「帕金森定律」,是在1958年時,由英國的歷史與政治學家西里爾.諾斯古德.帕金森(Cyril Northcote Parkinson)所提出。
舉例來說,當我們把會議時間設定為一個小時,就算所有議題只要三十分鐘就能得出結論,大家還是會在會議中夾雜一些閒聊,直到花完整個時間才結束會議;又或是,因為主管每天晚上都加班到 8 點才走,部屬們為了不比主管早下班,原本能在下班前準時完成的工作,最後也會拖拖拉拉的做到 8 點。
這些例子就是帕金森定律的實際狀況: 「有多少時間能做,人們就會用多少時間來完成」 。但反過來說,只要給出截止期限,人們就會配合規定時間來達成,所以我們可以反向利用這個特性。以我來說,我會使用手機的計時震動功能,來為每一項工作設定期限,而我會特別選用淘汰的舊手機來計時,以免自己會不自覺看個 LINE 或滑社群網站等。
但老實說,在用舊手機設定工作預計完成的時間後,我很少聽到手機的震動聲,因為我總是在震動之前完成工作。這就是為工作設定完成期限的強大威力!
時間不會增加,但可以買別人的
無論工作速度再快、再有效率,只靠自己一人,能做的程度還是十分有限,因此,馬上交出成果的人另一個絕招就是:把工作分出去。在解釋要怎麼樣把工作交付給別人(或使用更有效率的方法)之前,我想先跟大家分享一句話: 「我們無法為自己買到更多時間,但可以買別人的時間。」 當我第一次聽到這段話時,彷彿被雷打到一般恍然大悟,所謂茅塞頓開,大概就是這種感覺。
一天只有24小時,不會因為你在路上隨手撿起垃圾,就讓一天變成26小時;也不會因為你在路上亂丟垃圾,就縮短為22小時。每個人一天都只有24小時,無論再有錢,也無法買到時間。這是指花錢買不到自己的時間。如果我們想買別人的時間,只要給予合理的回饋或報酬,就有可能請別人來代勞許多事,這個概念就是交付工作的本質。
在剛出社會時,我總是一個人加班到晚上11點還回不了家,但是在聽到這句話以後,對於剛下定決心要改變常態加班的我來說,根本就是一語驚醒夢中人!自此之後,我經常會思考,「這件工作,真的只有我能做嗎?」只要確認這件工作有機會請別人代勞,我就會想辦法找人接手處理,工作效率也因此大幅提升。
根據英國某大學的研究指出, 英國一般白領階級的主管,會把高達41%原本應該要交付給員工或部屬的工作,攬在自己身上親手完成。 日本主管們因為無法放手,所額外承擔的工作量,應該遠不只41%,就連我在當主管時,應該也做了很多應該交給部屬的工作。
只要能創造雙贏局面,也可以把工作交付給主管
要特別說明的是,這邊所說的交付工作,並不是要你把工作都推給別人。 重點在於,被交付工作的一方,也能獲得合理的回饋與報酬。只要能創造出雙贏的局面,就有可能把工作交付給主管。
例如,手邊有某個工作內容是與A客戶簽訂最終契約,但往來路程需要花費約6個小時,此時,不妨藉由以下方式來向主管提案:「報告部長,與A公司的合約內容都已經談妥了!如果最後在雙方簽訂契約時, 能由部長出面的話,說不定有機會談到對公司更有利的條件。所以,如果部長的時間允許,是否有機會請部長代表公司,前往A公司洽談簽約事宜呢? 我會利用這段時間,來處理另一個大型專案的報價資料……。」如果用這樣子的方式來溝通,相信主管應該也會很樂意!
萬一客戶真的因此開出更優惠的條件,功勞都歸給主管;而且讓主管出席像是「簽約」這種重要場合,也是為主管做面子;再加上自己手上的另一個大型專案,最後也是主管業績的一部分,對主管來說,同意這個提案也不會有什麼壞處。更重要的是,只要主管願意幫忙,自己就會多出六個小時的時間。
因此,我想告訴大家: 「把工作合理的交付給別人,並不是推託工作,也不是一件壞事。」 只要被委託的一方也能從中得到好處,就是一個創造雙贏的方法。
老是抱怨自己效率不佳、時間不夠用的人,務必養成在跳下去自己動手前,先思考一下:「這件工作真的只有你能處理,沒辦法分配給其他人嗎?」
(本文出自《先做這件事,馬上交出成果》,大是文化)